健全“工作有標準、管理全覆蓋、考核無盲區、獎懲有依據”的全員績效考核制度,是國企改革三年行動的一項重要任務,為使青海能源全員績效考核工作更規范、更精準,根據省國資委《關于進一步加強監管企業全員績效考核工作的通知》以及青海能源《任期制和契約化管理辦法(試行)》,制定了《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辦法》和《全員績效考核管理辦法》,進一步完善了月度動態考核與季度重點任務考核、年度總結性考核、任期長期激勵考核相匹配和銜接的考核評價體系,建立了考核結果反饋機制,細化了經營業績考核結果評級,強化了督察督辦工作考核力度。
通過對參加績效考核的人員范圍、考核指標設置、考核結果與評級以及月度、年度和任期評分細則等具體條款的修訂,進一步完善了青海能源考核評價體系,健全了激勵與約束機制,有效調動廣大干部職工的工作積極性和主動性,充分激發企業活力,為青海能源年度經營業績考核目標的實現奠定了基礎。
下一步,青海能源將進一步解放思想、開拓創新,不斷探索符合企業實際的全員績效考核辦法,推動全員績效考核工作再上臺階。